第56节(1/4)
作品:《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难以判定丙公司的记账本位币应选择欧元还是人民币,还需要结合第三项因素予以确定。如果丙公司取得的欧元营业收入在汇回国内时直接换成了人民币存款,且丙公司对欧元波动产生的外币风险进行了套期保值,丙公司可以确定其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又如,丁公司为国内一家婴儿配方奶粉加工企业,其原材料牛奶全部来自澳大利亚,主要加工技术、机器设备及主要技术人员均由澳大利亚方面提供,生产的婴儿配方奶粉面向国内出售。企业依据第一、二项因素难以确定记账本位币。需要考虑第三项因素。假定为满足采购原材料牛奶等所需澳元的需要,丁公司向澳大利亚某银行借款10亿澳元,期限为20年,该借款是丁公司当期流动资金净额的4倍。由于原材料采购以澳元结算,且企业经营所需要的营运资金,即融资获得的资金也使用澳元,因此,丁公司应当以澳元作为记账本位币。
需要明的是,在确定企业的记账本位币时,上述因素的重要程度因企业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需要企业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但是,这并不能明企业管理层可以根据需要随意选择记账本位币,而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记账本位币只能有一种货币。
二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境外经营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是指企业在境外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二是当企业在境内的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或者分支机构,选定的记账本位币不同于企业的记账本位币的,也应当视同境外经营。确定境外经营,不是以位置是否在境外为判定标准,而是要看其选定的记账本位币是否与企业的记账本位币相同。
企业选定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除考虑前面所讲的因素外,还应考虑下列因素:
一是境外经营对其所从事的活动是否拥有很强的自主性。如果境外经营所从事的活动是视同企业经营活动的延伸,构成企业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该境外经营应当选择与企业记账本位币相同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如果境外经营所从事的活动拥有极大的自主性,境外经营不能选择与企业记账本位币相同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二是境外经营活动中与企业的交易是否在境外经营活动中占有较大比重。如果境外经营与企业的交易在境外经营活动中所占的比例较高,境外经营应当选择与企业记账本位币相同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反之,应选择其他货币;
三是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是否可以随时汇回。如果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并可随时汇回,境外经营应当选择与企业记账本位币相同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反之,应选择其他货币;
四是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足以偿还其现有债务和可预期的债务。在企业不提供资金的情况下,如果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难以偿还其现有债务和正常情况下可预期的债务,境外经营应当选择与企业记账本位币相同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反之,应选择其他货币。
综合上述,企业确定本企业记账本位币或其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时,在多种因素混合在一起记账本位币不明显的情况下,应当优先考虑一中的一、二项因素,然后考虑融资活动获得的货币、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时所使用的货币,以及二中的因素,以确定记账本位币。
二、记账本位币的变更
企业选择的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改变,除非与确定记账本位币相关的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通常是指企业主要产生和支出现金的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使用该环境中的货币最能反映企业的主要交易业务的经济结果。
企业因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应当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折算后的金额作为以新的记账本位币计量的历史成本,由于采用同一即期汇率进行折算,不会产生汇兑差额。企业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确实发生了重大变化,并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理由。
企业记账本位币发生变更的,在按照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时,其比较财务报表应当以可比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项目。
第三节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外币折算准则规范的外币交易包括: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
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通常情况下指以外币买卖商品,或者以外币结算劳务合同。这里所的商品,可以是有实物形态的存货、固定资产等,也可以是无实物形态的无形资产、债权或股权等。例如: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国内甲公司向国外乙公司出口商品,以美元结算货款;企业与银行发生货币兑换业务,都属于外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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