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节(4/4)

作品:《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能不同于以往波动率的其他因素。有时,企业股价在某一特定期间因为特定原因剧烈波动,例如因收购要约或重大重组失败,则在计算历史平均年度波动率时,可剔除这个特殊期间。

5获取价格要有恰当且规则的间隔。价格的获取在各期应保持一贯性。例如,企业可用每周收盘价或每周最高价,但不应在某些周用收盘价、某些周用最高价。再如,获取价格时应使用与行权价格相同的货币来表示。

除了上述考虑因素,如果企业因新近上市而没有历史波动率的充分信息,应按可获得交易活动数据的最长期间计算历史波动率,也可考虑类似企业在类似阶段可比期间的历史波动率。如果企业是非上市企业,在估计预计波动率时没有历史信息可循,可考虑以下替代因素:

1在某些情况下,定期向其职工或其他方发行期权或股份的非上市企业,可能已为其股份设立了一个内部“市场”。估计预计波动率时可以考虑这些“股价”的波动率。

2如果上面的方法不适用。而企业以类似上市企业股价为基础估计自身股份的价值,企业可考虑类似上市企业股价的历史或内含波动率。

如果企业未以类似上市企业股价为基础估计自身股份的价值,而是采用了其他估价方法对自身股份进行估价,则企业可推导出一个与该估价方法基础一致的预计波动率估计数。例如,企业以净资产或净利润为基础对其股份进行估价,那么可以考虑以净资产或净利润的预计波动率为基础对其股份价格的波动率进行估计。

4预计股利

计量所授予的股份或期权的公允价值是否应当考虑预计股利,取决于被授予方是否有权取得股利或股利的等价物。

如果职工被授予期权,并有权在授予日和行权日之间取得基础股份的股利或股利的等价物可现金支付,也可抵减行权价格,所授予的期权应当像不支付基础股份的股利那样进行估价,即预计股利的输入变量应为零。类似地,如果职工有权取得在等待期内支付的股利,在估计授予职工的股份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也不应考虑因预计股利而进行调整。

相反,如果职工对等待期内或行权前的股利或股利的等价物没有要求权,对股份或期权在授予日公允价值的估计就应考虑预计股利因素,在估计所授予期权的公允价值时,期权定价模型的输入变量中应包含预计股利,即从估价中扣除预计会在等待期内支付的股利现值。期权定价模型通常使用预计股利率,但也可能对模型进行修正后使用预计股利金额。如果企业使用股利金额,应根据历史经验考虑股利的增长模式。

一般来,预计股利应以公开可获取的信息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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