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节(1/4)

作品:《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600000

贷:应付赔付款600000

借:保险责任准备金600000

贷: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600000

二发生理赔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为了确定应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金额,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调查核实过程,如现场查勘、审查有关单证、审核责任、核定赔偿范围等。在这一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即为理赔费用。

保险人发生的理赔费用,应当在实际发生的当期计入赔付支出,同时冲减相应的保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理赔费用准备金中包括的相关理赔人员薪酬,应当在实际分配的当期计入赔付支出,同时冲减相应的保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

例26-1420x年5月1日,乙公司分配相关理赔人员薪酬4000元,其中与寿险责任准备金有关的金额为2000元,与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有关的金额为20000元。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赔付支出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4000

借:保险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2000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20000

贷: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4000

三、损余物资

损余物资,是指保险人对非寿险保险事故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原保险标的受损后的财产。

通常情况下,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时,一般将取得的有关财产折价给受益人,该财产不属于保险人的损余物资,不应当纳人保险人的资产负债表内反映,而应当将其从应支付的赔偿款项中扣除,按扣除后的金额支付给受益人。

如果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时,没有将取得的原保险标的受损后的有关财产折价给受益人,则该资产属于保险人的损余物资,在满足确认条件时应纳人保险人的资产负债表内反映。保险人取得的损余物资是对其发生赔付支出的补偿,因此,在确认损余物资时,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同时冲减赔付支出。同类或类似资产,通常是指与损余物资的性质相同、功能相近的资产。保险人处置损余物资时,收到的金额与相关损余物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当期赔付支出。

例26-15张某投保的轿车发生被盗保险事故,甲公司已结案并支付保险金。20x年4月12日,甲公司通过公安部门找回了该被盗轿车,参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的入账价值为80000元。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损余物资80000

贷:赔付支出80000

四、代位追偿款

代位追偿款,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依法从被保验人取得代位追偿权向第三者责任人索赔而应取得的赔款。

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后应取得的代位追偿款,只有在同时满足准则规定的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对于不满足确认条件的代位追偿款,保险人不应当确认。在判断代位追偿款能否收回时,保险人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进行合理估计。如果判断代位追偿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就应当认为代位追偿款能够收回。如果判断代位追偿款收回的可能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就不应当确认应收代位追偿款,但应当提供确凿的证据。

保险人确认的应收代位追偿款,其实质是对保险人发生的赔付支出的补偿,在确认时应当冲减赔付支出。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时,保险人应当按照收到的金额与相关应收代位追偿款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当期赔付支出。

例26一1620x年5月15日,李某投保的轿车发生碰撞保险事故,甲公司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向责任方代位追偿的权利,估计能够收回的代位追偿款为0000元。6月2日,甲公司从责任方收到代位追偿款29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5月15日确认应收代位追偿款0000元

借:应收代位追偿款0000

贷:赔付支出0000

26月2日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29元

借:银行存款29000

赔付支出1000

贷:应收代位追偿款0000

第五节新旧比较与衔接

一、新旧比较

原保险合同准则是在对2001年发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相关内容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完成的,新准则与原制度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将保险合同区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并要求对原保险合同进行分拆明确定义了保险合同将其分类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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