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节(1/4)
作品:《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0x6年a公司取得投资后20x年购买进一步股份前实现的净利润为600万元假定不存在需要对净利润进行调整的因素,未进行利润分配,也未发生其他影响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交易事项。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购买日a公司首先应确认取得的对公司的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00
贷:银行存款等 100000000
借:盈余公积60000
未分配利润54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600000
2计算达到企业合并时应确认的商誉
原持有10股份应确认的商誉=20000000180000000x10=2000000元
进一步取得50股份应确认的商誉=100000000190000000x50=5000000元
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商誉=20000005000000=000000元
资产增值的处理
原持有10股份在购买日对应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190000000x10=19000000元
原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180000000x10=18000000元
两者之间差额1000000元1900000018000000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属于被投资企业在投资以后实现净利润的部分600000元6000000x10,调整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400000元1000000600000调整资本公积。
四、反向购买的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交换股权的方式进行的,通常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为收购方。但某些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因其生产经营决策在合并后被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所控制的,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虽然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其为会计上的被收购方,该类企业合并通常称为“反向购买”。例如,a公司为一家规模较的上市公司,公司为一家规模较大的贸易公司。公司拟通过收购a公司的方式达到上市目的,但该交易是通过a公司向公司原股东发行普通股用以交换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对公司股权方式实现。该项交易后,公司原股东持有a公司50以上股权,a公司持有公司50以上股权,a公司为法律上的母公司、公司为法律上的子公司,但从会计角度,a公司为被购买方,公司为购买方。
一企业合并成本
反向购买中,法律上的子公司购买方的企业合并成本是指其如果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方式为获取在合并后报告主体的股权比例,应向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的股东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数量与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计算的结果。购买方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存在公开报价的,通常应以公开报价作为其公允价值;购买方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不存在可靠公开报价的,应参照购买方的公允价值和被购买方的公允价值二者之中有更为明显证据支持的作为基础,确定假定应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反向购买后,法律上的母公司应当遵从以下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中,法律上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其在合并前的账面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
2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性余额应当反映的是法律上子公司在合并前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余额。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性工具的金额应当反映法律上子公司合并前发行在外的股份面值以及假定在确定该项企业合并成本过程中新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金额。但是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结构应当反映法律上母公司的权益结构,即法律上母公司发行在外权益性证券的数量及种类。
4法律上母公司的有关可辨认资产、负债在并入合并财务报表时,应以其在购买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合并,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体现为商誉,于合并中取得的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5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应当是法律上子公司的比较信息即法律上子公司的前期合并财务报表。
6法律上子公司的有关股东在合并过程中未将其持有的股份转换为对法律上母公司股份的,该部分股东享有的权益份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示。因法律上子公司的部分股东未将其持有的股份转换为法律上母公司的股权,其享有的权益份额仍仅限于对法律上子公司的部分,该部分少数股东权益反映的是少数股东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法律上子公司合并前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另外,对于法律上母公司的所有股东,虽然该项合并中其被认为被购买方,但其享有合并形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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