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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节(2/4)_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_三八小说阅读网_笔趣阁

第59节(2/4)

作品:《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产出,如生产出产成品,或是通过为其他部门提供服务来降低企业整体的运行成本等其他带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有关资产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要构成一项业务,不一定要同时具备上述三个要素,某些情况下具备投入和加工处理过程两个要素即可认为构成一项业务。业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向投资者提供回报,如生产的产品出售后形成现金流入,或是能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其他经济利益,如能够降低成本等。

有关资产或资产、负债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应结合所取得资产、负债的内在联系及加工处理过程等进行综合判断。实务中出现的如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某条具有**生产能力的生产线的合并、一家保险公司对另一家保险公司寿险业务的合并等,一般构成业务合并。

如果一个企业取得了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的控制权,而被购买方或被合并方并不构成业务,则该交易或事项不形成企业合并。企业取得了不形成业务的一组资产或是净资产时,应将购买成本按购买日所取得各项可辩认资产、负债的相对公允价值基础进行分配,不按照企业合并准则进行处理。

从企业合并的定义看,是否形成企业合并,除要看取得的企业是否构成业务之外,关键要看有关交易或事项发生前后,是否引起报告主体的变化。

报告主体的变化产生于控制权的变化。在交易事项发生以后,一方能够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就涉及到控制权的转移,从合并财务报告角度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交易事项发生以后,一方能够控制另一方的全部净资产,被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后失去其法人资格,也涉及到控制权及报告主体的变化,形成企业合并。实务中,对于交易或事项发生前后是否形成控制权的转移,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综合可获得的各方面情况进行判断。

假定在企业合并前a、两个企业为各自**的法律主体,且构成业务在合并交易发生前,不存在任何投资关系,企业合并准则中所界定的企业合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企业a通过增发自身的普通股自企业原股东处取得企业的全部股权,该交易事项发生后,企业仍持续经营。

2企业a支付对价取得企业的净资产,该交易事项发生后,撤销企业的法人资格。

企业a以其资产作为出资投入企业,取得对企业的控制权,该交易事项发生后,企业仍维持其**法人资格继续经营。

二不包括在企业合并准则规范范围内的交易或事项

实务中,某些交易或事项因不符合企业合并的界定,不属于企业合并准则的规范范围,或者虽然从定义上属于企业合并,但因交易条件等各方面的限制,不包括在企业合并准则的规范范围之内。

1购买子公司的少数股权

购买子公司的少数股权,是指在一个企业已经能够对另一个企业实施控制,双方存在母子公司关系的基础上,为增加持股比例,母公司自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处购买少数股东持有的对该子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根据企业合并的定义,考虑到该交易或事项发生前后,不涉及控制权的转移,不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不属于准则中所称企业合并。

2其他不按照企业合并准则核算的情况

1两方或多方形成合营企业的情况,主要是指作为合营方将其拥有的资产、负债等投入所成立的合营企业,按照合营企业章程或是合营合同、协议的规定,在合营企业成立以后,由合营各方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共同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因合营企业的各合营方中,并不存在占主导作用的控制方,不属于企业合并。

因合营企业的各合营方中,并不存在占主导作用的控制方,不属于准则中界定的企业合并。

2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企业能够对另一个企业实施控制,但该控制并非产生于持有另一个企业的股权,而是通过一些非股权因素产生的,例如通过签订委托受托经营合同,作为受托方虽不拥有受托经营企业的所有权,但按照合同协议的约定能够对受托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控制。这样的交易由于无法明确计量企业合并成本,有时甚至不发生任何成本,因此即使涉及到控制权的转移,也不属于企业合并。

二、企业合并的类型

企业合并准则中将企业合并划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的类型划分不同,所遵循的会计处理原则也不同。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判断某一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把握以下要点:

1能够对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通常指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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