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节(1/4)
作品:《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例中,能够证明5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有关5型机器的销售合同、市场销售价格资料、账簿记录和公司销售部门提供的有关销售费用的资料等。
根据该销售合同规定,库存的5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应以市场销售价格2万元台作为计算基础。
5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0x12012x122x201x2
=601446402
=585668
=4226万元
三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少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实际持有与该销售合同相关的存货应以销售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如果该合同为亏损合同,还应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或有事项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有关会计处理参见本书第十四章“或有事项”的相关内容。
四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存货不包括用于出售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例220x年12月1日,甲公司6型机器的账面成本为00万元,数量为10台,单位成本为0万元台。
20x年12月1日,6型机器的市场销售价格为2万元台。预计发生的相关税费和销售费用合计为1万元台。
甲公司没有签订有关6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应以一般销售价格总额20万元2x10作为计算基础。
五用于出售的材料等通常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这里的市场价格是指材料等的市场销售价格。如果用于出售的材料存在销售合同约定,应按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例2420x年12月1日,甲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决定停止生产型机器。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决定将原材料中专门用于生产型机器的外购原材料d材料全部出售,20x年12月1日其账面成本为200万元,数量为10吨。
据市场调查,d材料的市场销售价格为10万元吨,同时可能发生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共计为05万元。
在本例中,由于企业已决定不再生产型机器,因此,该批d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不能再以型机器的销售价格作为其计算基础,而应按其本身的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即:
该批d材料的可变现净值=10x1005=995万元
四、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
一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企业采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况下,完全有可能做到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这种方式下,企业应当将每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逐一进行比较,按较低者计量存货,并且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这就要求企业应当根据管理要求和存货的特点,明确规定存货项目的确定标准。比如,将某一型号和规格的材料作为一个存货项目、将某一品牌和规格的商品作为一个存货项目,等等。
二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如果某一类存货的数量繁多并且单价较低,企业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即按存货类别的成本的总额与可变现净值的总额进行比较,每个存货类别均取较低者确定存货期末价值。
例25甲公司的有关资料及存货期末计量见表21,假设甲公司在此之前没有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和销售费用。
表21 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x年12月1日 单位:元
商品
数量
成本
可变现净值
按存货类别确定的账面价值
由此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单价
金额
单价
金额
第一组
a商品
400
10
4000
9
600
商品
500
500
8
4000
合计
500
600
500
第二组
商品
200
50
10000
48
9600
d商品
100
45
4500
44
4400
合计
14500
14000
14000
500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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